从历史文化与个人经历浅谈–究竟什么是爱

这个话题其实我早就想写了,也曾看到一些博友谈到过类似的内容。它说大也大,说小也小,最终还是归结为我个人的情感经历、这些年的思考积淀,以及一些学术文献的启发,最后统一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我曾提到过,我的原生家庭并不幸福。直到四年前,我因患上抑郁症,开始每天反思自己的人生,思考各种问题: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才是爱?为了寻求心灵的解脱,我接触了基督教,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启发。而这一过程中,我的男友也一直在支持我,他为了我,特意从法学与哲学转行,专注于精神分析学的学习与研究。

很久很久以来,我一直认为爱就是一种强烈的喜欢。比如父母之爱,朋友之爱,甚至男女之间的爱情,我都觉得它们不过是某种强烈的依赖和情感需求的表达。直到后来,我才意识到我一直错了。从小,我的父亲就不断向我灌输一个概念:他总是提醒我,长大后一定要孝顺他,担心我会对他不好。这种一遍又一遍的言辞,成了我童年记忆的一部分。我的母亲也时常批评父亲,指出他过于强烈的关注和控制,认为“你对孩子好,孩子自然会对你好,不必一直灌输这些责任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母亲和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几十年来,她的父母把她当作养老的工具,把她视为投资理财的对象。作为家里最小的女儿,她一直在承担着家庭的负担,然而,她的付出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每当母亲拒绝他们无理的要求,父母便会威胁她,说要喝农药、撞墙,甚至有时装疯卖傻、向她磕头。所有这些行为,都是表演。目的是为了掌控她,维持对她的控制。然而他们的自私和惜命,使得这种威胁并不持久,威胁无效后,便会转而用恶言相向。母亲最终明白,无论她如何为父母付出,背后依然是冷嘲热讽,甚至是对她的恶意。

这种“另类的爱”,其实是对爱这个概念的亵渎。从小到大,我们在学校里不断被灌输着“母爱无私”、“父爱无私”的观念,然而,原生家庭的种种悲剧却让我们不得不承认:并非所有的“母爱”与“父爱”都无私。有些家庭把子女当作劳动力,甚至当作养老工具;有些家庭以掌控为名,要求孩子按照父母的理想生活;更有甚者,甚至会虐待子女。这些扭曲的家庭关系,让我对一些短视频平台中炫耀自己养育多个孩子的家庭感到不适,尤其是那些把孩子的名字取得像“盼娣”、“望娣”,给最小的儿子起名叫“耀祖”的家庭行为,令我深感反胃。

那么,爱究竟是什么?父母的爱、男女之间的爱、朋友间的爱,是否都能称之为“真正的爱”?

一、中国古代的婚姻与“爱”的缺失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时期,更多关注的是家族的延续与社会结构的稳定,而非个人的情感需求。在这个时期,婚姻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维持家族血脉的传承。古人常说“传宗接代”,这背后反映的是婚姻制度的根本目标,即通过繁殖来确保家族的延续和社会的稳定。婚姻不再是个人情感的结合,而是家族、权力、财富等社会因素的结合。这种婚姻观念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婚姻由父母、长辈和媒人主导,个人的情感与意愿常常处于次要地位。

在这种家庭结构中,个人的情感需求和自由选择往往被忽视,婚姻成为一种社会义务和家庭责任的体现。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关乎家族利益、社会地位和经济资源的整合。因此,婚姻中的“爱”并非婚姻的首要内容。相较于西方强调“情感婚姻”的理念,中国古代的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契约,个人情感排在了最末端。

家族与繁殖的驱动

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家族的延续和子嗣的繁衍是婚姻的主要目的。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普通家庭,延续家族血脉、增添劳动力、继承财产是社会的基本需求。因此,婚姻成为一种生育工具。古代社会普遍认为,儿女不仅是家庭的“根基”,更是社会秩序和传统延续的保障。在这种背景下,婚姻本身几乎就是以繁殖为目的,至于情感和爱情,往往被视作可有可无的附加成分。

尤其是士族或贵族家庭,婚姻往往更像是权力和资源的交换,而不仅仅是个人意愿的结合。父母往往会选择政治上有利益关系的家庭联姻,或者选择能够增加财富、提升社会地位的婚配对象。即使是普通百姓,婚姻的选择也大多受到家族和社会规范的强烈影响,个人的情感需求和选择往往处于被压抑的状态。

爱情的理想化与艺术创作

尽管婚姻本身在中国古代被看作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责任,然而,在文学和艺术作品中,爱情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古代文人雅士在诗词、歌赋、戏剧等艺术创作中,常常通过理想化的手法来表达对爱情的美好向往,呈现了浓烈的情感和浪漫的爱情故事。比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展示了个体对爱情的深切渴望与追求,尽管这份爱情在现实中未能圆满,但它反映了个体在封建社会的压抑和情感的挣扎。

这些文学作品中的爱情往往并非生活中的常态,而是被理想化、艺术化的情感表达。在现实中,爱情更多地被视作婚姻中的一种奢侈和附加,而非婚姻的核心。即便在那些少数能够追求自由恋爱的个体之间,爱情也常常被压缩在极其有限的空间内。

许多古代诗词与歌赋描绘了男女之间的离愁别绪、相思之苦,展现了爱情中的美好与痛苦,但这些情感大多是通过艺术化的手法来表达的,往往离现实的婚姻生活较远。例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表达了对爱人长久陪伴的理想,而“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则是一种理想化的爱情至上主义,但它们并未直接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婚姻观念。在日常生活中,爱情并不是婚姻的决定性因素。

伦理道德与婚姻责任

在中国古代,夫妻关系往往是建立在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之上的。古代的“妻贤夫祸少”或“男主外,女主内”之类的婚姻模式,体现了对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强调,而非对个人情感的追求。婚姻中的和谐与稳定往往来源于各自履行社会分工与责任,而非爱情的火花。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往往通过共同的生活与责任来维系,而不是通过激情与情感的交流。

例如,许多古代家规都强调夫妻之间的“礼”与“顺”,而不是“爱”。丈夫有责任养家、保护妻子,而妻子则要承担照料家庭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这种婚姻结构和伦理模式,使得个人情感和爱情的表达常常被压抑或忽略。

二、西方基督教对“爱”的定义与影响

基督教对爱的定义,特别是其中所强调的无私之爱(Agape),在西方文化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许多古老文化中的“爱”不同,基督教赋予了“爱”一种道德性、精神性和无条件的性质,这种爱超越了单纯的个人欲望和情感,它是一种对他人无私奉献的关怀和牺牲。

Agape:无私之爱与道德义务

在《圣经》中,“Agape”是最常见的爱的一种形式,它指的是一种不以任何条件交换的爱,是纯粹的、无私的关怀。这种爱并不仅仅是情感上的吸引或依赖,而是一种持续的选择,甚至是在情感不再强烈时依然存在的一种责任感和承诺。这种爱在基督教中被视作上帝对人类的爱,尤其体现在耶稣基督的牺牲上——他为世人的罪过死在十字架上,这种行为并不取决于他人的回应,而是出于一种无条件的关怀与自我牺牲的精神。

这种爱并非单纯的情感体验,而是一种道德义务,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它要求个体超越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去关怀他人的福祉、尊严和灵魂。这种爱的核心是宽恕无条件的接纳为他人着想,即使是面对不公、不义的情况,爱依然是该表现的基本态度。

基督教中爱与婚姻的关系

基督教对爱的定义直接影响了西方社会中的婚姻观念。在许多基督教教义中,婚姻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感契约,而是一种建立在神圣、永恒承诺基础上的关系。婚姻中的“爱”不只是个人情感的愉悦和激情,它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与精神目标之上的,旨在促进彼此的成长与灵性升华。基督教教义中所讲的爱,是一种承诺,是夫妻双方在面对困难与挑战时仍然选择坚持的精神,而这种坚持并非基于一时的激情,而是基于对上帝与对彼此的责任感。

例如,基督教婚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丈夫爱妻子,妻子顺服丈夫”(参见《以弗所书》5:25-33)。这并不意味着妻子要盲目顺从,而是丈夫要无私地爱妻子,像基督爱教会一样,不求回报地为妻子奉献自己。这种爱是无条件的,不是基于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而是对方作为个体的尊重和深深的关怀。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并不只是“因为喜欢而在一起”,而是愿意在一生中为对方付出、牺牲、支持和宽恕,尤其是在遇到婚姻中的磨难和冲突时。

因此基督教的“爱”把婚姻视为一种神圣的承诺,不仅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是两个灵魂在上帝面前的约定。这种爱的表现不仅仅在于浪漫和激情,而是在于彼此之间无条件的支持、忠诚、宽容和牺牲。这种看法影响了西方社会对婚姻的期望,尤其是对于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在《圣经新约》的《哥林多前书》中,也有一段关于知名的关于爱的定义:

【哥林多前书 13:4-7】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无私的爱与婚姻中的牺牲

在基督教的视角中,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满足,更是一个充满责任、奉献与牺牲的旅程。正如耶稣所展示的,他对世人的爱是通过自我牺牲来展现的,婚姻中的爱也被视为一种牺牲。这种牺牲并不是盲目的顺从,而是出于对另一半的尊重与深深的关怀。婚姻中的“牺牲”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为伴侣提供情感支持、在困难时刻彼此扶持,甚至是放下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以保障家庭和婚姻的稳定。

如果夫妻一方在面对疾病或困境时,另一方会无私地给予支持,不是因为自己喜欢这种做法,而是因为这是一种承诺,是对婚姻和对伴侣的责任。这种牺牲意味着在爱情中不只是享受彼此的陪伴与愉悦,而是在风雨来临时,仍然选择一起走下去,互相扶持。这种爱的力量与温暖,正是基督教所强调的“博爱”的体现。

基督教中的“爱”对西方婚姻的影响

基督教对爱的无私定义,以及它对婚姻中牺牲精神的强调,塑造了西方现代婚姻的核心观念。如今西方社会普遍认为婚姻是一种基于爱与承诺的关系,但这种爱并非单纯的情感满足,而是包含了承诺、牺牲、耐心和对彼此的扶持。在现代西方的婚姻观中,爱情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基础上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彼此支持,共同成长。

基督教的影响也促使了对婚姻中的忠诚与承诺的重视。在西方社会,人们往往期望婚姻不仅是为了共同生活和繁衍后代,更是两个人在人生道路上相互陪伴、相互扶持的旅程。尽管现代社会的婚姻不再完全依据宗教教义来构建,但基督教对婚姻责任、承诺、无私爱与牺牲的理解,仍然在西方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除了婚姻关系外,基督教还倡导信徒“爱人如己”,如同爱自己一样的爱他人。这个理念主张,爱不仅仅局限于婚姻关系或亲密的情感关系,而是扩展到对身边所有人的关怀和包容。基督教鼓励信徒如同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包括身边的邻居和需要帮助的人,关心他人的福祉,善待周围的每个人。

“爱人如己”不仅意味着在物质上帮助他人,更强调在态度上的真诚、宽容和理解。它提醒人们,不论种族、地位或信仰,都应该抱有无条件的善意和尊重,因为每个人都值得被爱与关怀。这种普世之爱,也被视为基督徒践行信仰的核心之一,鼓励人们超越个人利益,将无私的爱带给更广泛的群体。

三、现代中国婚姻的转型与西方文化影响

随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文化的广泛传播,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现代化变革。这一变革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更在婚姻和家庭观念上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恋爱婚姻”的引入和普及方面,西方个人主义与情感婚姻的观念逐渐渗透到了中国社会。随着西方婚姻模式的引入,个人情感、自由选择和恋爱关系成为了婚姻形式中的新标准。这种变革最显著的体现,便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步被“恋爱自由”取而代之,婚姻不再仅仅是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的结合,而是逐渐转向以情感为基础的伴侣关系。

西方社会中的婚姻,尤其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恋爱婚姻”,强调个体选择、情感满足和相互扶持的伴侣关系。这种婚姻形式倡导夫妻双方基于爱情、自愿和相互尊重来建立生活的共同体。因此,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婚姻观念在形式上逐渐接纳了这种西方模式,即以“恋爱婚姻”为核心的婚姻形式。特别是在年轻一代中,婚姻越来越成为个人情感的表达和追求,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族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延续。

然而这种转型并不是完全顺畅的。在形式上,现代中国婚姻已经逐步模仿和吸收了西方的婚姻理念,特别是在恋爱婚姻的形式上,年轻一代的婚姻选择往往基于感情的自由和个体的愿望。然而,在深层次的婚姻观念与情感理解上,现代中国婚姻并未完全接纳西方基督教对“爱”的精神内涵,尤其是在牺牲、奉献、无私的爱以及夫妻之间长期承诺的维系上,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情感需求”与“无私爱”的混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更多是家族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个人情感需求往往被压抑或置于次要地位。即便是随着西方恋爱婚姻观念的引入,个人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然而这种情感往往仍然是建立在“满足个人需求”基础上的,容易与基督教所提倡的“无私之爱”产生混淆。

许多现代中国人对“爱”的理解仍停留在一种较为表面、个人化的层面。在这种理解中,爱情常常被视作一种双方互相满足需求的关系。换句话说,“爱”更多被认为是彼此情感上的吸引、共同的兴趣和物质生活的共享,夫妻关系往往以双方个人的幸福和愉悦为出发点。而基督教所提倡的爱则是一种超越个人欲望的牺牲和奉献,它要求个体以无条件的爱去关怀对方的福祉,而不仅仅是自我情感的满足。

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许多人往往将“爱”理解为是一种通过共同的兴趣、感情或物质满足来实现的状态。若夫妻双方能够共同享有事业、家庭和情感上的满足,他们认为这就是婚姻中的“爱”。然而,这种“爱”大多仍处于一种互惠互利的层面。在许多情况下,婚姻中的“爱”很容易与“喜欢”混淆,双方的依恋可能更多源于情感上的需求和满足,而非长久的承诺与牺牲。

基督教“爱”精神与中国婚姻中的“情感需求”

基督教对“爱”的理解强调了无私的奉献、宽容与牺牲,而这种精神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内化。夫妻之间的爱,不是基于一时的情感波动或激情,而是基于坚定的责任感和对对方灵魂的关怀。在婚姻中,爱表现为对伴侣的宽容、理解和无条件的支持,即使在遇到困难时,依然选择为对方付出和牺牲。

但在中国的现代婚姻中,夫妻之间的“爱”往往更多是基于个人的情感需求和互相“喜欢”的基础上。在很多情况下,婚姻中的“爱”往往被理解为是双方对情感、事业、家庭甚至物质条件的共同满足。当这种情感满足或物质需求发生变化时,婚姻关系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这种婚姻关系更为脆弱,因为它依赖于双方能够持续提供情感满足和物质支持,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婚姻中的“爱”便可能面临考验。

从“我喜欢你”到“我愿意为你牺牲”

这种差异的核心在于对爱的理解和实践上。西方基督教强调的爱是一种超越自我、为他人着想的无私精神,而在现代中国的婚姻关系中,“爱”往往停留在“我喜欢你”的层面,即更多关注个人的情感需求和对方的情感回应,而非基于一种无条件的付出和责任感。这种关系更多依赖于双方的情感互动,而非基于承诺和责任的深厚情感。

西方婚姻中所倡导的爱是一种牺牲和奉献,而不是互相交换和满足需求。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尽管许多人尝试将西方的“恋爱婚姻”模式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但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这种“无私之爱”的精神仍然较难深入人心。许多婚姻关系中的“爱”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双方更多的是从互相的满足和需求出发,而不是从无条件的爱与牺牲开始。

四、从我个人经历出发,理解什么是爱

或许有的人会说,无私的爱几乎不可能,甚至即便出现,也不过是为了感动对方。这种论断显得过于绝对,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问题:这些人或许并未真正体验过无私的爱。

无私的爱并不遥远

无私的爱并不遥远,许多经典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它的存在,而且并非仅限于男女之间,甚至不必局限于父母和子女之间。例如,有老师在地震中为救学生而献出生命,最终自己牺牲。这是自私的爱吗?显然不是。我无法相信,在地震那一刻,老师的内心是为了未来的荣耀或赞歌。又如,在战场上,战士为保护战友,甘愿牺牲自己,让对方活下去,这难道是为了死后的荣光?

当然,我并不否定男女之间也能存在真正的爱。夫妻在灾难中,一方为另一方活下去而牺牲自己,这种情感也是无私的。难道我们能说,一方为了让另一方生还而牺牲,是为了换取感动?若命已失,感动又有什么意义?

对我来说,当我爱一个人时,我知道自己爱他。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爱他,甚至对自己是否爱他表示疑问,那可能只是自私的情感,通常被视为喜欢。真正的爱不需要任何理由,它自然而然地发生。爱不是因为对方对我好而爱他,也不是因为对方对我不好就不爱他。当你爱一个人至极,你不会在意自己是否得到什么,是否失去什么。你眼中只有对方,唯一的希望就是对方能幸福,即使对方不一定爱你。

试问自己,如果你与对方在灾难中只能有一人存活,而不考虑孩子和家属的因素,你是否能毫无保留地选择牺牲自己,换取对方的生存机会?如果对方不再爱自己,与他人发生了感情,你是否还能无怨无悔地祝福对方,并放手让他追求自己的幸福?再换一个角度:如果你有了自己的孩子,并且你真心爱他,那么未来即便孩子不喜欢你,你是否会因此而讨厌他,不爱他?

不要将爱廉价为情欲上的喜欢

爱没有那么廉价。很多时候,人们在情感关系中容易混淆“无私的爱”和“自私的喜欢”。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人说“我爱你”,但这些话语往往只停留在表面,背后可能隐藏着对情感需求的强烈依赖,而非真正的无私奉献。真正的爱并非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或者获得对方的回应,爱是一种无条件的付出,是对另一个人幸福的深切关注与无怨无悔的支持。

很多人会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归结为“我爱你”,但这句话可能并不意味着真正的牺牲与奉献,而只是情感上的占有与需求。这种“喜欢”是自我中心的,是在乎自己是否被满足,是否得到了回报。而无私的爱则是完全不同的。它并不依赖于对方的回应,不求任何交换,它的核心是让对方过得更好,即便自己需要为此做出巨大的牺牲。无私的爱不在于表面的言语,而在于行动中的深情和责任。当我们把“我爱你”挂在嘴上时,应该警醒自己:这句话背后是否真的是无私的奉献,而非自私的依赖。

有的时候,人们常常嘲笑「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的时候,何尝不是羡慕别人,如果自己能够成为那个被“舔”的人,是否就能享受那种关注、宠爱和无条件的投入?这种心态并不罕见,因为它本质上揭示了人们对“被爱”的渴求。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真诚的关注和喜爱,渴望在关系中不被忽视、被充分珍视。许多人可能会在内心默默地羡慕那些似乎得到了无限宠爱和付出的“舔狗”对象,幻想如果自己是那个被“舔”的人,就能享受那种无条件的关注与爱慕。

真正的爱非常珍贵

我认为爱并非仅仅是短暂的情感波动或是瞬间的激情,它是一种深沉的、无条件的情感,是建立在责任、牺牲和承诺之上的。真正的爱不是单纯的喜欢,也不仅仅是情感上的需求,它更多的是对对方的全心全意的关怀与无怨无悔的支持。在这段关系中,你可能会为对方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生命,但你不会期待任何回报,因为你心中最深的愿望只是希望对方幸福,看到对方快乐。

因此爱不应当被轻易地拿来标榜,更不应该成为自我情感满足的工具。无私的爱与自私的喜欢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前者是一种超越个人需求的深切关怀,后者则只是情感的需求交换。爱不是拿来交换感动的筹码,而是一份深深的责任感与承诺,它需要我们在实际行动中去落实。在情感关系中,我们应该追求一种无条件的、长久的、超越自我需求的爱,这种爱不会轻易因外界的变化而动摇,也不会因为短暂的困难而消失。只有这样,爱才会显得真正高尚,才能在人生成为陪伴自己走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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