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的另一面:隐形歧视与自我中心的伪尊重

最近小红书的大数据不知道抽了什么风,明明我只是刷刷色图、吃播和游戏攻略,硬生生给我插入一些有宗教信仰和没有信仰的人群矛盾对立的文字。本来国内的基督教风气就难评,还总给我推。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那种典型的基督徒。即便是在某些人眼中,基督徒这个标签往往意味着一切虔诚、迷信的象征。然而正如我在《我很怕遇见基督徒》一文中提到的,我对国内大多数基督徒群体的感受是复杂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我厌恶国内大多数基督徒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也讨厌某些近似异端或“邪教”的基督徒的传教行为。大数据可能以为我和基督徒有某种共鸣,便一次次将这些争议性话题推送给我,这也让我愈发对这些所谓的“尊重”之类的概念产生了质疑。

在小红书的帖子中,有个女性分享了她与男友因为信仰问题发生争执的经历。她认识了七年的男朋友来自一个全家信仰基督教的家庭,而她自己则是无宗教信仰者。她男朋友从小就被送入神学院深造,这一做法让她感到极其困惑,甚至因此抱怨男朋友的家人把宗教信仰当作生命的全部,忽略了他未来的职业生涯。虽然男朋友一曾邀请她加入信仰,但她婉拒了,她觉得国家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未来宗教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制约”。她说:“我尊重所有信仰,但同时希望他的信仰止步于他这一代,不希望带给下一代。”更关键的是,她甚至表示,自己感情稳定,但因为信仰问题,实在看不清未来的路,搞不清楚这段感情会不会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异走到尽头。而她的男朋友,则坚持自己的信仰,无法接受女朋友的这种要求与解释。

或许这些内容看上去只是一些个别人的困惑,但当我看完这篇帖子后,产生的最大感触并不是对其中信仰冲突的理解,而是对她所谓“尊重”信仰的逻辑产生了浓烈的反感。她口口声声说“尊重所有信仰”,但一边却说“我希望他的信仰止步于他这一代”。这样的“尊重”,听起来简直就是可笑。这就像是有人对你说:“我尊重你,但是我希望你不要再做自己,不要去做那些让别人感到不舒服的事。”这种“尊重”有几分真诚,又有几分隐晦的贬低呢?

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能更清晰地认识到这种“尊重”到底意味着什么。假设一个虔诚的宗教信仰者说:“我尊重没有信仰的人,但是我希望未来的人都有信仰,而不是没有信仰。”试问,这种话听起来像是在尊重别人,还是像是在对别人的选择进行一种隐形的压迫?说穿了,这样的尊重,实际上的本质是“容忍”,一种带有歧视的容忍。

这种“尊重”的表现,是在告诉别人:你可以存在,但你应该保持沉默。你可以有信仰,但你不应该让你的信仰“影响”到我。你可以是你自己,但请不要以任何方式让“我的世界”感到不适。这种态度听起来温和,却暗藏矛盾与自我中心的优越感。她的“尊重”其实是站在自己视角上,以自己的世界观为标准,去“容忍”别人,最终的结果无非是将对方的信仰压缩成一种“妥协”的状态。她希望他的信仰不再延续,最好止步于这一代,这种想法,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种深深的自私,乃至一种对信仰自由的深刻蔑视。

信仰自由的内涵远非仅仅局限于宗教层面的选择,它涉及人类的认知、精神需求与世界观的构建。从哲学的视角看,信仰不仅是宗教的专属范畴,任何一种对某种理念或世界观的深刻依赖与坚定信念,都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并不必然与传统的宗教形式挂钩,诸如马克思主义或无神论等非宗教信仰体系,也能承载类似于宗教信仰的精神功能。例如,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将马克思的理论视为揭示社会与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真理,这种信仰体系深深植根于对社会进程和历史变化的认知,而无神论者则坚信宇宙与生命的存在无需依赖任何超自然力量,这同样可以视作一种信仰。其核心不在于否定神的存在,而是建立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生存方式的某种哲学性信念之上。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信仰本质上是一种无法通过纯粹理性验证的“认知姿态”,它超越了可以通过经验验证的领域,进入人类内心深处对于意义、存在和终极实在的探索。康德的哲学区分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认为对于上帝、灵魂不朽等超验事物的存在,理论理性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明或否定,因而这些存在必须作为“实践理性”的假定而存在。信仰在这里被看作是对这些超验实在的非理性接纳,它并非通过纯粹的理性推理得出,而更多是一种直觉性、情感性甚至是意志性的认同。正因如此,信仰的作用并非在于提供理性证明,而在于提供对个体存在的意义感和目的感的支撑。

无论是对宗教意义的追求,还是对哲学真理的信仰,这些形态的信仰无一不构成了个体世界观的一部分,并且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影响了个体及社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信仰自由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定义,它不仅仅是“选择某一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更是对个人精神独立性与选择权的尊重。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下,信仰自由的核心应当是“选择”和“表达”的自由,即每个个体都应当有权选择并自由表达自己的信仰,无论这一信仰是宗教性的、哲学性的,还是完全无神论的。每个人都应当拥有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自由地追求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信仰体系,表达对世界、生命与存在的理解。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信仰自由并非对某一宗教或信仰体系的特别优待,而是对所有信仰形式的平等对待与尊重。每一种信仰,无论是古老的宗教信仰,还是现代的政治理念或哲学思维,都应当被视为个体自由表达与精神生活的一部分,理应在社会层面上获得相等的关注与保护,意味着社会容纳不同思想、不同信仰形式并尊重个人在精神领域的独立性。

一边说尊重,一边又隐形歧视的这种现象,在我们社会中并不少见。常常会听到一些人说:“我尊重同性恋,但我不希望他们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因为这样会让我感到不舒服。”你是否发现,这种“尊重”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层隐形的偏见。表面上是宽容,实则是强加于人并不平等的规则。这种言辞表面温和,却把“我不舒服”这个理由摆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仿佛一切都应该为了他的“舒适”感受而妥协。她的尊重不是平等的,而是一种上对下的“恩赐”式的容忍。

这样的思维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情感的范畴,甚至已经渗透到社会层面,成为一种普遍的观念。例如,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基督教、穆斯林、甚至其他少数宗教群体的态度常常是矛盾的。一方面,国家大力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另一方面,社会上常常流行着一种隐形的压制态度,甚至是对宗教群体的轻视或敌视。就像我们可以在某些社交平台上看到这样的话:“我尊重基督徒,但你们能不能不要在公共场合谈论你的宗教信仰?不要让我们感到不适。”这与那位女性的观点如出一辙:尊重的背后,是一套潜在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并非以平等为基础,而是以不打扰自己、保持舒适为前提。

更讽刺的是,这种“尊重”的标准竟然时常被用来为所谓的“文明”与“理性”辩护。我们社会的主流话语总是鼓励人们在公共领域展示理性、宽容、开放的态度,然而,很多时候,所谓的理性与宽容不过是隐藏在一套看似中立的逻辑下的偏见。那些号称“理性”的人,往往是在以最温和的姿态压制和边缘化那些与自己观点不同的群体。我们不断在口头上宣扬宽容与尊重,但实际上却在无形中制造了无数无法跨越的鸿沟和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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